各年级:
根据《西南大学汉邦真格植物保护励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26年汉邦真格励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本励学金面向学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分为以下两个类别:
(一)学习优秀奖
1.奖励对象:家庭经济困难,且上一学年学习表现优秀的学生。
2.奖励名额:10人/学年。
3.奖励金额:2000元/人。
4.参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犯罪及违纪处分记录;
(2)思想上进,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热心集体事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3)热爱植物保护专业,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业考评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年级前50%(含),其中学业成绩计算课程中无正考(含缓考)不及格情况,按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评定;
(4)未获得同一学年度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西南大学本科生综合奖学金。
(5)学生获得社会捐赠奖学金的(含奖励性质的助学金),同一学年内原则上不超过三项,总额不超过两万五千元,捐赠方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学习进步奖
1.奖励对象:学习成绩取得显著进步的学生。
2.奖励比例(名额):除特殊说明外,各等级内奖励比例(名额)不限定,不超过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
3.参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犯罪及违纪处分记录;
(2)思想上进,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热心集体事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3)热爱植物保护专业,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取得显著进步,参评学期学业成绩计算课程中无正考(含缓考)不及格情况。
进步周期与对比要求:以连续的学期为对比周期。具体为:参评学期(如大一下学期)的学业成绩(专业必修课程+通识必修课+学科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较参评学期的上一学期(如大一上学期)有显著提升。参评学生需提供两个学期的正式成绩单作为依据,并以教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进步幅度与奖励标准:进步幅度=-(参评学期加权平均分排名百分比-参评学期的上一学期加权平均分排名百分比),分等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奖项 |
进步幅度(Δ) |
奖励标准 |
说明 |
三等奖 |
30%≤Δ |
500元/人·学期 |
明显进步 |
二等奖 |
45%≤Δ |
800元/人·学期 |
较大进步 |
一等奖 |
60%≤Δ |
1200元/人·学期 |
突破性进步 |
(4)学生获得社会捐赠奖学金的(含奖励性质的助学金),同一学年内原则上不超过三项,总额不超过两万五千元,捐赠方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评审程序
(一)申请学生需如实填写附件1《西南大学汉邦真格植物保护励学金(学习优秀奖)申请表》或附件2《西南大学汉邦真格植物保护励学金(学习进步奖)申请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初审,核对审查申请学生的资格后报工作小组。
(三)工作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经评审后确定最终奖励学生名单。
(四)学习优秀奖评审周期为每学年一次,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0月份。学习进步奖评审周期为每学期一次,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学期第二个月,以正式通知时间为准。
三、发放与管理
(五)评审结果公示无误后,学院通过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和中国农业银行以打卡方式发放,并由工作小组实施监督。
(六)各年级应做好受资助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定期向管理委员会书面报告受助学生的学业成绩及个人操行表现。
(七)受助学生重在品德和学业的考察。获得资助后,应该积极进取、努力学习、生活朴实、作风优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将失去受奖励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者;
3.学习态度不端正、主观不努力,参评课程不及格者;
4.将所得奖学金用于挥霍、浪费者;
5.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四、上交材料
(一)附件1《西南大学汉邦真格植物保护励学金(学习优秀奖)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附件2《西南大学汉邦真格植物保护励学金(学习进步奖)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附件3《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汉邦真格励学金评选汇总表》(电子报送)电子档命名为“年级-姓名-学习进步奖/学习优秀奖”。
五、申请时间
以上材料于2026年11月4日下午五点前报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植物保护学院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