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根据《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校〔2019〕36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据《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校〔2019〕367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审核。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档案,将其作为研究生日常管理的重要基础数据,以及确定"三助一辅"岗位、临时困难补助、越冬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等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
认定工作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应认尽认、应助尽助,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在认定过程中,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要重点保障,依据学生资助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范围。评议结果需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各单位要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及时识别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原因突然致贫的学生,切实做好帮扶工作。
二、认定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于9月12日之前向学院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各级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做好审核认定和公示等工作。工作中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公示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