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现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4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注册入学一年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考评。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加考评。
第三条 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及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综合考评组织结构及要求
第四条 综合考评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领导组织,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第五条 我院成立学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考评小组。领导小组由院党委团委组成。考评小组由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六条 学生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中旬集中举行。
第七条 在考评过程中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坚持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要坚持层次性原则,确定不同年级的考核重点。
第三章 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八条 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课堂学习效果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满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第九条 德育考评 (30分)
德育考评内容是对每个学生的基本要求,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个方面。德育考评满分为30分,其中学生考评小组评20分,辅导员或班主任评10分。
(一)德育考评的内容
1、 政治态度
①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②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③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
④维护社会稳定。
2、 思想品德
①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
②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
③注重提高个人的品德修养,明礼诚信,勤俭自强;
④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3、 文明行为
①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
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③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4、 法纪观念
①自觉学法守法,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②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纪校规,维护课堂秩序;
③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维护正常的作息时间秩序。
5、 心理素质
①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
②具有良好的心理调适和承受挫折能力;
③能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
(二)德育考评的扣分
1、惩处扣分:对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扣分,对于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扣分累加记入。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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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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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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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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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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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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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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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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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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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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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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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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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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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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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
2、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班长、支书例会、活动无故缺席扣0.05分(含昆协、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宿管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条 课堂学习效果(70分)
课堂学习效果原则上包括专业课、公共课两部分(不包括任选课、二专业和辅修课程),满分70分。补考成绩不记入总评成绩,以学生原考试考查成绩为准计算总评成绩。其中,等级评分制度对应分值如下: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计算公式:课堂学习效果得分 = 各门课程总成绩 / 课程门数 × 70%
第十一条 拓展性素质评价 (20分)
拓展性素质评价包括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社会工作和学术科技四个方面的内容,满分20分。
(一)文艺竞赛
1、在国家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2、在省市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3、在校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加0.2分。
4、参加学院大型文艺活动如迎新晚会的演员加0.15分,主持人加0.2分(不同节目可累加,总分不超过0.5分)。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取最高分,非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可累加,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5分。
以上各项需提供证书证明或学院公示名单为准。
(二)体育竞赛
1、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1.5分。
2、在省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3、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破校纪录的加2分,在校运动会中获奖的,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分,第四至第八名加0.3分。
4、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年一度的校级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获得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分。篮球队员10人,主力队员7人;排球队员12人,主力队员8人;足球队员20人,主力队员14人,非主力队员得分比主力队员得分减半。参加学院运动会方阵式人员加0.2分。学院公示名单并需证明。
5、参加学院组织的院内篮球赛、排球赛等各项体育比赛,获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0.4、0.3、0.2分,优秀奖加0.1分。
若评奖是等级,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可累加,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三)社会工作
1、举办团日活动并获校级奖的班级,其尽职的主要负责人(限三人以内)加0-0.5分,其他参与学生加0-0.3分。院级评奖减半加分,同一活动取高分,不累加。
2、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小分队正副队长加0—0.5分,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的正副队长可再加分,校级为0.5分,市级为1分。
3、参加学院认可的院级集体活动,获一等奖加0.4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优秀奖加0.1,单项奖加0.1,活动主持人加0.05分(聘书为准)。
4、参加校级集体活动,由学工部、校团委、教务处等学校主管行政部门举办的活动,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加0.3分,校级活动主持人加0.2分/次,需证明或聘书证明。
以上各项需以获奖证书证明,或学校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分证明,各行政主管部门盖鲜章方可有效。
4、集体荣誉加分0
①先进班集体(团支部)
院级 班长、团支部书记0.5分 班、支委0.4分 成员0.2分
校级 班长、团支部书记1分 班、支委0.8分 成员0.4分
市级 班长、团支部书记2分 班、支委1.5分 成员1分
国家级 班长、团支部书记3分 班、支委2分 成员1.5分
②文明寝室
院级 室长0.2分 成员0.1分
校级 室长0.5分 成员0.25分
市级 室长1分 成员0.5分
国家级 室长3分 成员1.5分
5、尽职尽责、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根据其职务与表现加分。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加0-3分。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生会和团委部长(主任)、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主任、校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正副主任、校通讯社正副社长、校勤工助学中心正副主任等加0-2分,;校、院学生会干事,党支部委员,班、团支部委员,心理委员,寝室室长等加0-0.5分。校各类社团负责人加分需校团委提供证明(校团委盖鲜章方可有效)。
6、植物保护学院学生干部根据职务与表现加分,学院团委学生会、协会主席团成员加0-2分,学院正副部长、各班长支书加0-1.5分,学习委员加0-1分,班支委加0-0.5分,学院干事加0-0.5分。
其中,学生干部同一学年任多职者,取其最高评价分。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视其工作表现情况追加0-0.5分,院团委学生会干事视其工作表现情况追加0-0.3分。(院团委公示加分情况)。
(四)学术科技加分
1、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参加省市大学生“挑战杯”比赛,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校级预赛(含弘杯)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参加学院“植保杯”比赛,参与立项并上交了立项申报书的加0.05分,参与立项答辩的加0.1分,作品有一定进展和成果并参与中期答辩的加0.15分,最终形成完整作品并参与终审答辩获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优秀奖加0.2分(第1、2成员加满分,其他成员减0.1,若与学院创新基金为同一作品时不累加)。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积不得超过7分。
2、参加全国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参加省市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0.7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积不得超过5分。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7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2分;有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可加1-3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可加3-6分。同一发明或成果取最高分,不同发明或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7分。
4、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第一作者加7分,第二作者加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1.5分;在国内核心期刊(以《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学术文章: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1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1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0.5分。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积加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积不超过7分。
5、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求是》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文章加7分;在《重庆日报》、《重庆晚报》、《重庆青年报》等省级报刊上发表文章加4分;其他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论文文章加0.5-2分。(非理论文章分值减半;2000字以下减半;合作成果减半。)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7分。
6、学生获得国家创新基金资助,特大课题、重点课题负责人分别给予0-2、0-1.5加分,课题参与者都给予0-0.4加分。学生获得学校创新基金资助,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负责人分别给予0-1、0-0.7、0-0.5的加分,课题参与者都给予0-0.2分加分。获得学院创新基金项目资助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0-0.4、0-0.3、0-0.2的加分,课题参与者都给予0-0.1的加分(若与植保杯获奖为同一作品时不累加)。课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7分。
7、在校报、校刊上发表宣传本学院事迹、人物、新闻的文章,2000字以上每篇加0.3分,2000字以下每篇加0.2分(非理论文章减半);在院报、院刊上发表文章,2000字以上加0.2分,2000字以下加0.1分(非理论文章分值减半);在校级以上正规网站上发表关于宣传本学院的稿件加0.03分,在校级网站上发表关于宣传本学院的稿件加0.02分,在学院网站上宣传本学院的稿件加0.01分,网站新闻加分总分不超过1分。同一文章或稿件等取最高分,不同文章或稿件等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7分。
8、参加国家级征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省市级征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0.5分,优秀奖加0.3分;参加学校征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7分、0.5分,优秀奖加0.3分;参加学院征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4分、0.3分、0.2分,优秀奖加0.1分。同一征文取最高分,不同征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7分。
以上学术科技类加分,需提供证明材料或以获奖证书证明。
(五)其他情况
1、参加校级辩论赛主力辩手加分情况如下: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分,晋级四强加0.4分,晋级八强加0.3分,替补人员加分减半。
2、院级辩论队队长、副队长加0-0.5分,其他成员加0-0.3分。(该项加分可与获奖加分累加)院团委公示名单。
3、学长团成员加0-0.2分,可与其他职务累加(院团委公示)。
4、在学院新生寝室美化大赛中,获第一、二、三等奖的寝室,寝室室长分别加0.5、0.4、0.3分。室员加分减半。获寝室单项奖的,室长加0.2分,室员加0.1分。宿管部寝室加分情况,学期初公布,以宿管部公示为主。
5、对国家、学校或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在社会公益活动、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酌情加分(需报请校级相关部门审核确定)。
在拓展性素质评价加分中,总加分不得超过20分,超过20分者,以20分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类型的学生综合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植物保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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