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补充申报重庆市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学院(部、所、中心):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号)的工作安排,我校于1月启动了重庆市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经过前期学生自愿申报、学校初审,已有681名学生(本科275人,研究生406人)符合申报条件,通过名单已于420日—424日在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网进行了公示。受疫情影响,学生准备证明材料不便、信息沟通不畅等导致仍有部分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没有申报。接市人社局通知,学校决定启动补充申报重庆市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限2020届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不限户籍)中的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人员学生、在校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等6类毕业生可以申请。符合多重身份类别的只需选择其中最方便取得证明材料的一种类别进行申请。

二、补贴标准

通过核准的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时间安排

1. 网上申报时间:202059日—527日。网上申报系统将于528日零时关闭,未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将不被受理。

2.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间: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28日上午12:00

3.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纸质材料请准备好,正式开学后另行通知

四、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1. 网上申报

毕业生登录“重庆市就业网”http://rlsbj.cq.gov.cn/cqjy/,选择右侧“个人用户注册”注册个人用户,然后从“个人登录”处登录进入个人主页,点击导航栏的“在校求职创业补贴”进入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系统,网上填写《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毕业生关注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选择申领补贴进入补贴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上两种申报方式择其一)

《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表》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逐项填写,不可使用另外设计或复制的表格填写。

(2) “人员类别”要按照“申请条件”中的6类身份类别的划分和市内、市外户籍的区别进行选择,该项选择与申请表其它部分的填写和递交材料的要求关链,要保证正确选择。

(3)“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账户名称”、“开户行地址”等四项,统一填写本人与学号和校园卡绑定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的银行卡信息,该卡信息已在学校财务处备案,补贴款将经财务处直接打到该卡上。该卡停用的毕业生要提前到财务处更改绑定卡号,否则补贴款将无法发放到位。开户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丽街支行。

(4)“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成员身份证号” “人员类别”是重庆户籍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填写其他学生不填写。家庭成员指学生的法定扶养人。

(5)“残疾证号”“人员类别”是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填写其他学生不填写

(6)“低保证明机关”由“人员类别”是重庆市外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填写,其他学生不填写。

(7)“货款银行”由“人员类别”是有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填写发放助学贷款的银行全称(以助学代款合同为准),其他学生不填写。

(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号”由“人员类别”是重庆市外户籍特困人员学生填写,其他学生不填写。

(9)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要逐项认真检查核对,保证填写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10)申请表填写检查无误后,不要忘记“提交”,要保证提交成功提交后不能修改。

2. 打印申请表

网上申报提交后,通过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份,本人签字后递交学校

注意事项:《申请表》导出后要原样打印,不得对其内容再行修改,保证纸质申请表的各项内容与网上填报内容相同,否则将不被受理。

3. 准备证明材料

不同“人员类别”的证明材料要求不同,具体要求见后。

注意事项:毕业生要利用寒假准备好证明材料,按照时间规定递交材料。要严格按照内容和格式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审核不通过。遇到地方政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搪塞、刁难时要勇于向其领导或上级部门、纪检部门有理有节地反映情况。

4提交电子版材料

 在系统中打印《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确认签字,并和其他纸质证明材料一同拍照或扫描发送至审核人邮箱。本科生材料发送至文睿老师邮箱:xdruby@qq.com,研究生材料发送至杨维加老师邮箱:swl@swu.edu.cn

    5交纸质材料

(1)纸质材料包括:《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份)、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要求见后)。

(2)递交地点:本科毕业生交到招生就业处303室文睿老师处(电话:68250141),毕业研究生交到研究生院1117室杨维加老师处(电话:68253762)。

(3)登记签字:毕业生递交材料后要在登记表上签字登记,作为递交材料的证据。

注意事项:

(1)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是审核的依据,仅网上申报而未按时交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2)校本部毕业生要将纸质材料直接交到以上规定的递交地点和老师处,不要交到学院(部)或其他地点、其他老师处避免丢失、耽误审核。

 6审核结果公示

学校通过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网按时公示审核结果。毕业生要主动查看公示,有问题及时联系老师解决,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问题,后果由学生负责。

 7. 补贴发放

补贴由学校财务处按照规定程序发放。毕业生接到发放通知后要及时查看收款情况,未收到的要及时联系老师查找原因。

五、各“人员类别”的证明材料要求

1.低保家庭学生

1重庆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①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②学生本人不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享受低保的: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只需提供户口簿内页的首页、户主单页、申请人单页等三页的复印件即可

2非重庆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2020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原件(模板见附件2)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XXX民政局”的鲜章(即民政局一级章),不可用乡镇民政所、民政办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公章,亦不可用民政局某科室的章或者民政局管理专用章、民政局贫困家庭证明专用章、民政局贫困学生证明专用章等,否则审核不通过。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1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①学生本人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②学生本人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只需提供户口簿内页的首页、户主单页、申请人单页等三页的复印件即可

2非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提供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息截图。

学生可以在当地县级扶贫办网站查询自己家庭的建档信息,打印出来由县级扶贫办盖章。

3. 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

1重庆市户籍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

无需提供提供材料

2)非重庆市户籍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

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2020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原件(模板见附件2和户口本复印件。只需提供户口簿内页的首页、户主单页、申请人单页等三页的复印件即可。

4. 残疾学生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 特困人员学生

1重庆市户籍特困人员学生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非重庆市户籍特困人员学生

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仅用于核对。

6.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原件仅用于核对。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生可由学院(部)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如果合同原件丢失的,可向招生就业处或研究生院老师咨询解决办法

六、工作要求

1.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安排辅导员通知到每一名毕业生,保证毕业生知晓。

2. 各学院(部)要特别提醒毕业生注意申请截止时间和程序要求,提醒毕业生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联系人:

招生就业处,文睿,68250141

研究生院,杨维加,68253762

特此通知。

 

附件1:《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样表)

附件2:证明材料(模板)

 

招生就业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59

 

附件1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样表)

(该样表不可直接填写使用,正式表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打印)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校

 

学院

 

年级

 

专业

 

户籍地址

 

学历

 

学号

 

人员类别

 

生源地

 

联系电话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地址

 

家庭成员姓名

 

家庭成员身份证号

 

残疾证号

 

贷款银行

 

 

本人承诺,申请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隐瞒或虚构造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申请人(签字):

    

院校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符合享受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政策,同意申报。

 

学校(盖章)

                          

备注:1、本表一式1份,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学校留档。

      2、“★”栏由家庭类学生填写(市内选填、市外必填);“▲”由残疾学生填写;“■”栏由助学贷款学生填写。

3、市外户籍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和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

 

 

附件2

 

证明材料(样本)

 

兹证明xxx(身份证号)

是我县(市、区)(户主)低保户家庭,学生XXX是该家庭成员。该户2020年一季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此证明

 

 

 

 

民政局(盖章)  

         

 

发布时间2020-05-11 17: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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