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重庆市住房补贴提取管理相关规定,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不针对个人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为更好地服务全校教职工,我校每年2次集中办理在职教职工住房补贴提取,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10月的20-24日(遇节假日顺延),其余时间不再受理。退休教职工办理住房补贴销户提取不受时间限制。现将住房补贴提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补贴使用提取只限购买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购买集资建房(如学府小区)、门面、军队福利售房、国有住房或公有房出售等不能提取。
二、住房补贴使用提取对象限账户有余额的教职工,若账户无余额不予办理。
三、提取住房补贴的材料要求详见《住房补贴使用提取指南》(附件1)。
四、申请人需填写职工号,该职工号涉及提取资金的划转,请务必正确填写。
材料提交地点: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科105室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8254716
特此通知。
附件:1.住房补贴使用提取指南
2.重庆市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表
3.重庆市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表样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