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水平创造性成果”认定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西南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办法》(西校〔2012159号)文件,教师任现职以来,以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身份取得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创造性学术成果,做出了突出的学术贡献,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可申请进入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评审程序。现将“高水平创造性成果”认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西校〔2012159号文件第五条“申报条件”中规定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学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与质量、职称考试和出国留学经历等方面要求。

(二)学术条件

申请人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围绕某一领域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并做出突出的学术贡献,有较高学术影响力;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取得一组(至少2项,必须有第一作者)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413日前,个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二)单位推荐

1.414-15日,单位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2.416-18日,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者进行学术评议,出具书面评议意见,并提出其成果是否为“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420日前,单位结合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

(三)成果认定

421-430日,学校邀请5名同学科领域著名专家(一般为两院院士、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国家级人才计划”受聘者、国家级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海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教授等),对申请者提交成果的学术创造性、学术影响力和学术价值等进行鉴定,其中3位及以上专家综合评价为“A”,方可视为校外评审通过。

三、提交材料

1.《“高水平创造性成果”校外评审申请表》(纸质件和电子版各1份);

2.《“高水平创造性成果”校外专家评审表》(纸质件和电子版各1份);

3.“高水平创造性成果”(纸质件和电子版各1份)。

四、工作要求

1.以“高水平创造性成果”申请进入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程序是学校激励人才成长,坚持水平优先,鼓励潜心治学的重要创新举措,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及政策解释工作。

2.受理申请材料时,务必严格按照文件及本通知要求受理,公正客观评价申请者基本资格和学术水平。

3.为了保证“高水平创造性成果”认定的纯学术和公正性,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获取专家信息,干扰专家的客观评价,否则一律视为违纪。 

2.4.1 高水平成果破格正高细则.doc

2.4.2 “高水平创造性成果”校外评审申请表.doc

2.4.3 “高水平创造性成果”校外专家评审表.doc

 

                                                         人 事 处

                                                        201547

 

发布时间2015-04-08 08: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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