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平台: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265)(见附件1)要求,请我校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科研平台认真开展安全自查。

重点围绕责任机制落实、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安全知识与操作规范培训、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应急预案建立情况等6方面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1)提交书面材料。并填写《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隐患台账》(见附件2)。于915号前将自查报告与隐患台账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平台办,我处汇总后统一报送教育部。

9月上旬至10月底教育部将对部分科研实验室进行以危险品安全管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并会同专家组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运行情况专项检查。

联 系 人:赵倩 吴中全

联系电话:68250752

电子邮箱:qianzhao2011@126.com

附件1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隐患台账

科技处平台办

201597

 
 

 

发布时间2015-09-07 18: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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