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6年,学校已经试点并顺利通过信息平台完成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深化成果信息共享,减少重复信息填报,规范申报材料和流程,学校拟将通过网上信息平台系统进行第3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届时将通过各成果信息管理平台直接导入聘期内成果信息,科研平台信息是否完善直接影响个人岗位申报与聘用。
为保证相关申报和聘用工作顺利开展,现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完善学校各教学科研信息系统成果信息,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 填报成果
2012年9月1日及以后完成的所有教学科研成果;
(二)成果填报时段
9月3日前完成所有必填成果信息填报(科研管理部门将审核);
(三)填报说明
1. 归属明确:在网上科研平台填报成果信息时,成果发表的刊物选填成果归属。如发表在社科类刊物的成果请选“社科处”,发表在自科类刊物的成果请选填“科技处”。
2. 学校排名:“学校排名”选项是指成果全部完成人中,排名最靠前的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完成人的署名顺序;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为外单位人员、通讯作者为我校的方可选择“通讯作者单位”,全部作者中没有以我校为第一单位署名的均选择“其他”。
3. 录入人员:每项成果只录入一次,由目前仍在编在岗的成果完成人中排名第一的负责人录入(其中学术论文按“第一作者、最后一名通讯作者、排名第一的其他作者”的顺序确定录入人),其他人不得重复录入。
4. 准确完整:请按照规定格式填写,保证准确且与附件内容相符;所有成果参与完成人信息务必完整准确填报(否则影响他人申报使用此项成果)。
5. 非必填项说明:科研平台成果信息中的“非必填项”在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导入使用时将作为必要信息,请务必认真完整填写“非必填项”,以免影响成果信息共享和申报。
5. 附件要求:所有成果信息均须上传相应附件印证材料,合并为1个PDF,文件大小不超过10M。PDF原则上不得采用直接照相转化的方式提供(不清晰)。各类成果附件具体要求参见第二部分具体相关要求。
6. 附件完善:对于已审核通过的成果信息,须重新上传替换不符合要求的附件(具体替换方式参见相关附件说明)。
二、各类成果信息具体要求
(一)学术论文
1. 论文录入:论文可以通过认领和自行填报两种方式录入。 2. 论文时间:论文取得的时间以论文正式出版刊发时间为准。时间格式数据应通过选择日历方式进行填写。
3. 论文定级标准:以出版刊发当年适用的管理办法为论文级别认定的依据。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发表的论文定级按2012年公布的办法执行。2016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论文按2015年公布的办法执行。
4. 期刊名称要求:中文期刊要填写正确的全称:如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必须填写为“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系统会自动识别级别,否则会默认为其他类别;自然科学类外文期刊,请按科技处网页上最新公布的相应年度《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中的期刊全名进行填写,以便系统自动对应相应的刊物级别。社科类的外文期刊,请提供学校图书馆的检索证明,社科处根据检索情况核定成果级别。
5. 论文参与人员:按顺序在成果成员信息扩展表填写全部参与人员,排名次序不应重复;
6. 论文附件上传:所有学术论文须提供PDF格式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合并作为1个PDF文件,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 M。
已审核通过的论文添加论文全文附件方式:进入科研信息平台,在成果管理-->论文管理-->论文信息录入中,找到需要上传的论文,点击“上传附件”按钮弹出上传附件窗口,添加附件即可。
7.科技论文检索:对发表的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在刊物级别认定原因”中标明在相应年份三大检索收录表中的行数(如:2013年SCI表中234行或2014年EI表中135行、2014年ISTP表中345行)。
对在公布的三大检索收录表或SCI期刊分区表中都没有但确系被三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需要提供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检索报告并上传为附件。
8. 论文认领和信息完善:已经审核通过的论文,须对缺失信息项进行补充完善(含附件),2008-2012年发表已审核过的自然科学论文,部分关键信息将导入系统,信息录入人在论文认领中进行认领并补充完善所缺信息后提交。
(二)著作类成果
按科研信息平台数据项要求完整填报,须上传著作封面页、版权页、文献页和两个代表章节(或全文)等附件,合并作为1个PDF文件。自然科学类著作,须同时提交原件到所在单位统一报科学技术处,供组织专家认定使用(已认定过的著作不用再提交原件)。
(三)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
1. 项目信息须补充完善。补充信息通过“项目成员变更”申请程序完成。
2. 信息系统已锁定的项目信息内容不能改变。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全部内容、项目负责人信息部分内容(工号、姓名、所在院系、联系人相关信息)、其他信息(委托单位、备注信息)、科研子课题信息、合作单位信息、已有的项目附件信息。此类信息确需变更,需另行单独报告科技处项目管理员并提供证明文件方能修改。
3. 需要补充的信息内容必须据实补充。包括项目负责人信息部分内容(负责人手机、负责人邮箱)、上报统计信息全部内容、其他信息中除委托单位和备注以外的其他内容、项目成员全部内容。项目成员须与备注中的成员构成一致,若需要调整须提供证明件(上传到变更附件栏中)。
(四)自然科学类其他成果
1. 其他自然科学类成果按科研信息平台中的数据项要求完整填报,并按下表要求上传相应PDF格式(扫面合并作为1个文件)附件证明材料。
成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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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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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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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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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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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证书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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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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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审(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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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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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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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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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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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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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发布标准的文件首页扫描件、
承担标准制定或修订工作的证明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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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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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奖励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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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科类项目及其他成果
社科类的项目、成果获奖以社科处掌握的为准,由社科处相关负责工作人员录入,项目负责人和获奖者不用录入。
三、其他工作要求
1. 教学科研成果信息的完善是各类申报工作的基础,成果信息的完整、准确性将直接影响教师各类申报评审的结果。
2. 其他通知中未涉及的成果信息也请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完善补充。
3. 请各单位及个人高度重视。因个人或所在二级单位导致的信息缺失、错误等,影响教职员工岗位聘用申报的,由个人和所在二级单位负责,申报过程中将不再对成果进行调整。
4. 请各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同时,提醒并由相关负责人在暑假假前全员大会上强调落实。
四、相关成果负责人联系方式
(一)科技处
张 莲(023-68252314)
(二)社科处
余应鸿(023-68253651)
五、相关附件
1. 各年度(2008年、2012年、2015年版)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
2.各年度科技处公布的三大检索收录表或SCI期刊分区表。
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