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分类制定教师申报高级职务学术条件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学校深化教师岗位分类体制改革,推进一流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学校启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修订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分类评价,拟按不同学科领域(相关相近学科)和不同岗位类型制定教师申报高级职务“学术条件”。为充分尊重学科特色和岗位实际需求,现将分类制定教师申报高级职务“学术条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思路

本次职务评审办法修订,教师高级职务申报条件由“资格条件”和“学术条件”构成。“资格条件”由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提出,重在引导教师发展。“学术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学科特色、学科发展和岗位实际需要提出草案,学校按学科领域(相关相近学科)统筹汇总到新修订的职务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经全校征求意见后,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定通过学术条件,职务评审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有关说明

1.教师岗位分类

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和应用推广型等4类岗位。

2. 学科领域(相关相近学科)划分

申报条件的学科分类(相关相近学科)参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划分。

3.成果分类依据

各单位草拟学术成果条件可参考学校新的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附件2、3、4),也可根据本学科特色和发展需要具体化成果要求。

三、工作要求

1. 各单位按所涉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详见附件6),分教师不同岗位类型提出学术条件草案。学术条件草案的质量要求不得低于现行职评办法(西校﹝2012﹞159号,附件7),因分学科制定草案,不再制定成果替换条件。

2.学术条件的制定要坚持质量和分类导向,体现教师发展、学科发展和学校发展相结合,引导广大教师立足岗位勇于创新、追求卓越,潜心教学科研。

3.学术条件草案的草拟由二级单位党政负责组织,学院(部、所、校区)学术委员会草拟并审议,充分征求教代会和广大教师意见和建议。职评办法修订过程中还将面向全校广泛征求意见。

3.请按要求按时提交学术条件草案。各单位《西南大学教师申请晋升高级职务学术条件草案表》(附件1)(电子件)于2016年6月17日下午16点前发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szb@swu.edu.cn,邮件标题请写明“××学院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学术条件草案表”),纸质件经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113办公室。

四、联系人

王  飞、夏大飞  68252356

李   燕 68251689

 附件.zip

                                           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发布时间2016-06-07 11: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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