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6学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支撑、智力支撑和创新支撑,学校决定开展2014-2016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主题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二、推选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推选名额
    1.教学科研单位推选名额。优秀教师推选名额按教师数(含专职辅导员)的5%确定,优秀教育工作者推选名额按职工数(不含教师)的4%确定。
    2.机关和直属单位推选名额。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按职工人数的4%确定。
    四、推选条件
    1.优秀教师推选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道德情操高尚,心无旁骛,甘守三尺讲台,积极为学校事业发展作贡献;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效果突出,受到学生欢迎和好评,是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学识扎实丰富,潜心创新研究,在同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其研究成果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影响。
    2.优秀教育工作者推选条件。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甘于奉献,积极探索创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绩优异。
    五、推选程序
    1.二级党组织推选。各二级党组织6月3日前组织完成推选,并将人选材料纸质文档(附件2一式二份,附件3一份)和电子版报人事处。
    2.工作组推选,形成表彰建议名单。学校成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选工作组,由李明副校长任组长,党办、校办、组织部、纪检监察处、工会、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和校地合作处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工作组负责对各二级党组织推选出的人选进行审核和推选,并形成表彰建议名单。
    3.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表彰人选。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表彰人选,形成表彰决定。
    4.全校公示。学校对拟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今年教师节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向教职工宣传推选条件,民主推选,严格评审,在推选中注重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学校管理方面的实际贡献。优秀教师推选要向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
    2.各二级党组织在推选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不搞平衡照顾、论资排辈。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推选推荐工作透明度。
    七、其他
    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等有编制外聘用教师或教育工作者的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对编制外聘用人员予以评优及表彰,表彰经费自筹。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南大学2014-2016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选名额分配表
         2.西南大学2014-2016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
         3.西南大学2014-2016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汇总表


                                        西南大学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附件1:西南大学2014-2016学学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选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西南大学2014-2016学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docx
附件3:西南大学2014-2016学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汇总表.docx

 

发布时间2016-05-24 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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