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和控制结转资金规模的相关要求,财务处对学校2016年、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分类、统计,为进一步加快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的规定,项目实施周期内,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由财政部收回,即2016年下达的未使用完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见附件1)必须在2017年底前使用完毕,未使用完的资金视为结余资金由财政部收回。
二、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严格控制结转资金规模和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的要求, 2017年下达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见附件2),在2017年6月底、9月底、12月底应分别达到50%、75%、100%的序时进度,教育部将对其进行考核,未达到相应执行进度的,将扣减学校下一年度的预算资金,学校也按规定相应扣减项目执行单位预算资金。
三、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科学合理地安排支出,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预算申报工作正在开展,请各职能部门做好项目论证并按时报送。
联系人:财务处预算科 陈建英 夏雪
联系电话:68254480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下达的未使用完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表
2.2017年下达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情况表
财务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