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关于启动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和队伍建设需要,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一)申报方式

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评审(附中、附小、幼儿园通过线下评审)。

(二)过渡期的政策执行方式

为确保政策延续和平稳过渡,2018年作为过渡期,同时执行《西南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办法(修订)》(西校﹝2018﹞52号,以下简称“新职评办法”)和修订前的《西南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办法》(西校﹝2012﹞159号,以下简称“旧职评办法”)的“成果条件”;继续执行旧职评办法的破格评审和以“高水平创造性成果”破格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有关问题详见《西南大学关于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预通知》(链接地址:http://renshi.swu.edu.cn/s/renshi/index5/20180115/2260752.html。)

(三)执行政策

1.评审办法(附件1)

(1)《西南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办法》(西校〔2012〕159号 )的成果条件、破格评审;

(2)《西南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办法(修订)》(西校〔2018〕52号);

(3)《西南大学关于以“高水平创造性成果”申请破格评审正高级职务实施细则》。

2.成果分类办法(附件2)

(1)《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

(2)《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

(3)《西南大学音乐与舞蹈学、体育学、美术学及影视戏剧文学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2号)。

二、信息完善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信息通过西南大学人事系统、科研系统等相关信息管理平台直接提取,填报前应按照要求完善相关平台信息。早前已经通知学院,请拟申报人选提前完善相关系统信息,若填报阶段仍发现信息有误或缺失,请通过如下方式完善:

(一)个人基本信息

基本情况、职称和岗位信息等人事系统基本信息,请联系单位人事秘书,在人事系统修改或补充后提交人事处审核。

(二)科研成果信息

提请成果管理部门(科技处、社科处等)修改。具体填报说明及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填报完善科研系统成果信息的通知》(链接地址:http://renshi.swu.edu.cn/s/renshi/index2/20180118/1650989.html)。

(三)重要说明

1.成果信息变更后的生效时间

成果信息完善补充并提交科研部门审核通过后,于次日生效并可在职务申报时同步使用,请务必于3月25日前确保所有个人信息及成果信息完整准确。(职称申报系统于北京时间每日凌晨02:00-03:00同步成果信息,在此时段请勿操作)。

2.暂未正式发表,2018年6月30日前确定发表的成果

(1)若为非申报资格的必需成果,建议暂不作为申报成果,以免因成果未能按时发表,造成整个评审无效;

(2)若个人选择作为申报成果,在个人申报结束后,提请所在单位人事秘书添加,上传印证材料(如用稿通知、文章清样等),同时须签署《成果未按时发表退出申报的承诺书》,交至职评办备案(附件3)。

3.非西南大学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的成果

若系科研部门管理范围外成果,无法录入科研系统,在个人申报结束后,提请所在单位人事秘书添加,上传印证材料。

4.在职老师以学生身份在科研系统中登记的成果

提请修改身份为教师(学号改为职工号),具体修改方式咨询科研部门。

5.因科研成果审核量较大,部分成果还未审核完毕,或科研部门审核退回,但个人未及时完善并重新提交,申报时可能出现已经提交的成果无法导入的情况,请联系科研部门妥善处理。

三、个人申报(3月20日至3月26日)

(一)申报材料填报

1.具体操作详见《西南大学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手册》(附件4)

2.重要说明:请“务必”于工作启动后的两天内(3月21日前)开始填报,以便为申报阶段的问题处理留足时间,顺利填报(信息完善并审核通过后,需次日才能生效)。

(二)成果校外鉴定申请

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同级转评和确认)的,须申请校外专家成果鉴定,具体如下:

1.正高(含正常、职务和年限破格)、副高

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1)使用去年送审结果:2017年已经送审,可选择使用去年送审结果,若申报类型发生变化的,须重新送审。

(2)校外专家成果送审:个人自查符合所申报职务的申报条件,选择送审成果(2-4项),申请校外专家鉴定。若放弃去年送审结果重新送审,将仅能使用重新送审结果。

2.以高水平创造性成果破格评审正高

(1)个人通过系统填选送审成果(2-4项),申请校外专家鉴定;

(2)申报系统中打印《高水平成果任职资格评审表》和《高水平成果校外专家评审表》,附成果印证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提请单位按照流程推荐通过后,由学校进行成果校外鉴定。

3.提交《成果校外鉴定申请及情况登记表》(附件5)

个人提出申请,并登记曾经学习或工作、进修过的单位(从大学填起)。使用去年送审结果者可不提交。

4.有关说明

(1)校外专家鉴定的成果要求如下:①网上申报职称时,选择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送审成果2-4项(不含项目);②送审成果应是申请人排名第一或独立完成成果(获奖除外),或符合文件要求的通讯作者文章;③送审成果如为专著或教材,一般应提供电子版全文,经个人申请,亦可送审主要章节(不少于3个,附全文目录);如为论文,提供的电子版材料应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

(2)请认真自查,确保达到所申报职称的申报条件,否则送审结果无效,将导致无法继续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请评审教学为主型或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者,请务必提前确认个人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成果条件是否达到要求。

(3)送审专家一般由对方单位根据申报人所选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等进行选择,请务必在申报过程中确保学科信息准确。

(三)缴纳有关费用

1.校外成果鉴定费用:代收代支。标准:400元/人·份(每人送审3份,合计1200元/人)(高水平破格标准:600元/人·份,每人送审5份,合计3000元/人)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申报职务人员提交的评审费标准为:高级420元/人·次,中级240元/人·次,初级120元/人·次。

3.校外成果鉴定费和评审费,交由各单位,按照财务要求缴纳至专用账户。因财务管理要求,一般不予退回。

(四)参加教学考核和教改论文认定(4月,由教务处负责)

具体填报说明及要求请及时关注教务处有关通知。错过教学考核和教改论文认定,影响个人申报的,后果自负。(教务处通知后,人事处将及时转发)。

(五)重要注意事项

1.职务评审重要说明实时更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重要事项将实时通知,请实时关注《2018年职务评审重要说明(实时更新)》(稍后更新)和“2018年职评工作QQ群”,群号通过单位人事秘书另行通知。

2.通讯作者界定。根据新职评办法,用于送审及申报资格条件的通讯作者论文:(1)自然科学通讯作者论文指在学术论文中明确注明为通讯作者且第一作者须是其全日制研究生(MIS系统登记,下同)或本科生(申请人为唯一通讯作者)或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且是该学生或博士后在校期间成果;(2)人文社会科学和艺术学科通讯作者指申请人在学术论文中有署名且第一作者是其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申请人为唯一教师身份作者)或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且是该学生或博士后在校期间成果。

3.附件材料要求。上传单个PDF文档,单个附件大小不超过10Mb(专著不超过20Mb)。若有多个附件的,请将所有附件整理合并为1个PDF文档上传。

四、单位审核、外审和评审

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西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网上操作手册(教学科研单位篇)》(附件6,以下简称《单位操作手册》,待申报结束后上传),完成如下工作:

(一)材料完善(3月27日至4月4日)

对申报信息缺失或有误的,各单位认真审核相关印证材料后,完善职称申报系统的信息(系统将记录单位管理员相关操作)。

(二)单位审核及资格审查(4月5日至4月12日)

1.思想政治考察。各单位考核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具体要求和安排,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另行通知。

2.申报材料审核。各单位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完整准确,并对申请人申报资格(含基本条件和成果条件)进行审查。

3.通讯作者论文认定结果。各单位根据学校通讯作者界定,认定本单位申请者符合条件的通讯作者论文,填报《XX学院2018年职称评审通讯作者统计表》(附件7),将电子件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件交至人事处。

(三)高水平破格单位评议推荐(4月5日至4月16日)

1.教学科研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学术评议,并填报《西南大学以“高水平创造性成果”申请正高级职务单位审核评议表》(附件8.1),对其成果是否为“高水平创造性成果”提出明确意见。

2.单位结合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出具书面推荐意见《西南大学×××学院关于推荐×××以“高水平创造性成果”申请正高级职务的意见》(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附件8.2)

3.推荐意见公示:将单位书面推荐意见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告知本单位所有教师。

4.单位将《西南大学×××学院关于推荐×××以“高水平创造性成果”申请正高级职务的意见》和《以“高水平创造性成果”申请正高级职务单位审核评议表》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

(四)校外成果送审(4月13日至5月10日)

1.通过人事系统进行送审之前,学院须资格审查,并确保符合申报资格。具体分工如下:

(1)学院送审:教师系列(含学科教育学)副高级职务送审。

(2)学校送审:正高、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务。

2.重要说明

(1)各单位送审之前,务必确认申报人的送审成果有效:2-4篇送审成果,送审成果应是申请人排名第一或独立完成成果(获奖除外),或符合文件要求的通讯作者文章。

(2)各单位送审时,请直接联系外校有关学院或专家本人。

(3)送审回避:不选择申请人学习进修或工作过的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作为鉴定专家;不得选择与申请人有师生关系或亲属关系的专家作为鉴定专家。

(4)申请者的每一份送审成果须由不同单位的专家鉴定。

(5)各单位送审工作应对申请者严格保密,不得让申报人选直接联系送审,也不得将外校专家信息告知申请者。

(6)送审前务必和对方学院或专家提前联络并告知送审方式和确定费用。

(7)有关送审单位资质等相关要求,待校学术委员会确定后另行通知。

(8)学校不再接受各单位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委托送审。

(9)参考材料:《西南大学校外成果鉴定委托函(委托对方学校或学院)》(附件9.1);《西南大学校外成果鉴定委托函(委托校外专家)》(附件9.2)。

(五)评审表打印及单位推荐(5月10日前)

1.经办人由职称申报系统下载并双面打印《西南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各单位召开领导小组会,对申报人选进行单位鉴定和推荐,并填报“单位鉴定意见”和“推荐意见”。

3.各单位将学科教育学、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及其他专业技术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六)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评审会议(5月10日至5月20日)

1.召开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评审会,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按照新职评办法附件6评审权限,评审中、初级职务,在推荐指标范围内推荐评审正高、副高级职务。

2.公示评审(推荐)结果,并告知学院所有教师,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学校学术委员会要求进行。

(七)重要注意事项

1.若按照旧职评办法审核资格条件:

有正高岗位空缺单位可在岗位空缺范围内推荐评审正高级职务;无正高岗位空缺单位申报正高级职务,需达到破格正高的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教学条件和科研条件),方可推荐评审正常正高级职务。

2.各单位高级职务岗位空岗情况、高级职务推荐指标,待学校核算后反馈各单位。

3.4月12日前,评审费和校外专家鉴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标准收取后,统一提交至学校职称评审代收专用账户,账号为:102060-69900101,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及明细(附件10)交至人事处。注:

(1)评审费(高级420元/人,中级240元/人,初级120元/人)交至学校;

(2)学校送审的校外专家鉴定费交至学校;

(3)学院负责送审的校外专家鉴定费由各学院代支代收,不交到学校账户。

4.4月12日前,各单位汇总《XX学院成果校外鉴定申请及情况登记表》(附件5),交至人事处。

五、职能部门复核(4月13日至5月4日)

教学为主型(不含公共课)教师、应用推广型教师、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选由各职能部门复核申报资格(含业务条件及成果条件),具体分工如下:

序号

岗位

部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学科教育学

教师教育学院

   

2

其他专技(实验技术)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毛莲

68250553

3

其他专技(出版编辑)

出版社

任剑乔

68254354

4

其他专技(档案管理)

档案馆

杨怡

68252544

5

其他专技(会计审计)

财务处

葉鸿鸽

68252201

6

其他专技(基建工程 )

基建后勤处

夹福先

68252266

7

其他专技(计算机工程)

信息中心

周敏

68367900

8

其他专技(图书资料)

图书馆

巫芯宇

68254679

9

其他专技(卫生技术)

校医院

郑佳昳

68252265

 

六、学校成果展示、送审和评审

(一)申请材料展示(4月5日至相关相近学科会议前)

通过学校网上平台对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原始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展示。请教师认真检查自己的展示材料,若对自己或他人的申报材料有异议,请于展示期内向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校外成果送审(4月13日至5月10日)

学校负责正高、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务评审。

(三) 校职评专委会评审会议(5月21日至7月)

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按照学校学术委员会要求进行,日程安排如下:

1.相关相近学科专家组和各其他专技推荐专家组推荐(5月21日至6月16日)

2.系列专家组评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教育学、应用推广型、其他专业技术;5月21日至6月16日)

3.校职评专委会评审(6月下旬或7月初)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做好2018年职评工作的动员、宣传工作,按照进度安排组织各项具体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材料不予受理

2.申请人要实事求是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工作。

3.各级评审组织要充分发挥学术评价的导向作用,对符合申报条件者,按文件规定的程序根据其学术水平和业绩贡献择优(推荐)评审。

八、联系方式

(一)系统保障

1.技术支持工程师:王承馀(13883090932)、谭强(18581291185)

2.信息中心网络维护:68254080

(二)工作服务

联系各单位工作秘书

(三)政策支持

职评办公室:虞涛(68251223)、潘卓(68251084)、夏大飞(68252356)

 

 

附件1:评审办法.rar

附件2:成果分类办法(西校〔2015〕620、621、622号).zip

 

附件3:成果未按时发表退出申报的承诺书.docx

 

附件4:西南大学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手册.docx

附件5:XX学院成果校外鉴定申请及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6待上传

附件7:XX学院2018年职称评审通讯作者统计表.xls

附件8.1:西南大学以“高水平创造性成果”申请正高级职务单位审核评议表.doc

附件8.2:西南大学×××学院关于推荐×××以“高水平创造性成果”申请正高级职务的意见.docx

附件9.1:西南大学校外成果鉴定委托函(委托对方学校或学院).doc

附件9.2:西南大学校外成果鉴定委托函(委托校外专家).docx

附件10:XX学院2018年评审费用缴费明细.xls

附件11: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计划方案(日程及分工).xlsx

 

 

西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发布时间2018-03-21 08: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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