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年终财务报销、清理及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全面、真实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准确、及时地编制2017年财务决算,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年终财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关账及次年开账时间

2017年办理财务业务截止时间为12月22日(星期五),22日后财务内部转账、结账、账务清理,不办理财务报销、收款、借款及资金支付等业务,暂停网上报账投递及网上缴费。2018年1月1日恢复网上缴费;2018年1月4日恢复网上报账投递及对外报账,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资金使用安排。

二、清理往来款项

(一)清理借款

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暂借的各项款项,符合报销条件的应于2017年12月22日前办理核销、结算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报销的借款须写出书面说明经单位盖章,经费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处(北区)报账大厅5号柜台;对逾期未办理者,财务处将按照暂借款管理规定,扣发借款人工资、津贴,直至所扣款项能冲抵借款为止。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王晓燕68253017

(二)清理外单位来款

各单位及时清理外单位来款,在财务关账日前确认校外单位或个人因办学、科研等业务活动汇来学校的各项款项并办理经费上账手续。

具体流程:登录财务处网页“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进入“财务查询系统”

-->选择来款信息查询-->打印银行来款认领单,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到财务处办理上账手续。

三、清理公房出租收入

按照教育部财务专项治理检查要求和学校公房出租管理的规定,独立核算单位受国资处委托管理使用的公房门面出租收入,应详细提供门面位置、面积、出租合同,于12月15日前交国资处确认,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出租收入全额上缴学校,已开支的相关支出明细报财务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12月25日左右返还。自2018年起,公房出租收入需先交学校财务后,学校预拨一定比例作为成本支出,年终结算,二级单位不得坐收坐支。

四、清理上缴应缴款项

(一)上缴学校垫支款:相关单位应在财务关账日前及时上缴学校垫支的各类款项,如: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二)上缴学校经济目标:校办企业要按照与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签订的《企业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在财务关账日前足额上缴经济目标款项。

五、收回结余资金

(一) 2016年中央财政拨款项目资金(科研项目除外),应在财务关账日前使用完毕,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将由中央财政直接收回。

(二)2017年中央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如: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双一流引导专项、教育教学改革专项、捐赠配比专项、绩效拨款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等,在2017年12月底的使用进度须达到100%,对未达到进度的经费使用单位,教育部将扣减2018年预算,学校也相应扣减校内单位的预算并追责。

(三)2016年及以前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专项资金指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平台建设、文科基地及其二次分配或划转形成的项目经费;其他资金指连续两年未用完或未按预算要求使用的资金)在2017年底的项目余额全部收回学校统筹。

(四)2017年预算安排用于行政机关及参照机关管理单位的办公及差旅费、业务运行费及各类业务专项经费等,年底未用完的资金,在预留25%后全部收归学校统筹。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陈建英、夏雪  68254480

六、清理收费票据

(一)各单位认真清理已领用的收费票据,对已开票已收款的要及时足额上缴已收款项,保证学校收入目标按期实现。

(二)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清理预开票据,对已开票未收款的要催促付款单位在12月22日前付款,否则请退回预开票据。

(三)各单位票据领用人应及时与财务处票据管理员核对票据领用及核销情况,确保领用票据各项记录准确无误。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杨维68253639 、任元明68253500

七、独立核算单位报送2017年财务报表时间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务决算要求,学校应在年终报表中合并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财务报表,请后勤集团、校医院于2018年1月6日前报送财务报表,附中、附小于2018年1月13日前报送财务报表。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陈建英、夏雪  68254480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12月6日

发布时间2017-12-07 08:57:45
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邮编:400715   电话:023-68251269   邮箱:zhibaoyb@swu.edu.cn  
版权所有  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