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享受2016年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的成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单位及个人:

根据2016年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分配工作安排,经学校教学科研部门认定审核和人事处汇总,现请各单位对拟享受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的成果进行公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     公示期

2017年11月23日 — 2017年11月27日12:00。

二、     公示方式

学校将拟享受2016年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的成果信息分别发送至各单位,由各单位进行公示。

三、     公示流程及公示受理

(一)教职工核实成果信息

教职工核实成果信息,对有误信息进行修正并标注修正具体位置(标红),同时在“修正说明”列写明修正依据或理由。成果编号不得修改。

(二)所在单位受理与职能部门复核

各单位受理有误成果修正信息,按照职能部门分工,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核实,删除无效修正信息,选留汇总需要修正的信息,并按照以下方式提交材料:

1. 修正信息汇总表格的纸质材料提交至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签字后,与电子版一并于11月27日16:00前提交至人事处;

2. 纸质材料成果信息及顺序须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四、     职能部门分工

1.教务处:本科生教学成果、教材建设类成果。

2.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学成果获奖。

3.社科处:人文社科类项目、学术专著、学术论文。

4.科技处:动植物新品种、专利技术、自然学科类项目、学术专著、学术论文。

5.校地处:校地处立项的横向项目。

6.人事处: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解释。

五、     有关要求

1.各单位将公示成果信息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

2.公示期间仅受理有误信息的修正,未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在10月17日前按时提交成果信息的,不予补报。

3.汇总提交的修正信息表格中,成果编号须准确无误,成果编号有误将无法兑现奖励,造成的后果由所在单位和个人负责。

4.因学校绩效津贴工作整体安排,兑现工作须于11月底完成,请务必按时提交有误信息修正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无有误信息修正。

六、     其他说明

1.根据《西南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分配办法(试行)》,成果分类和级别认定参照《西南大学科技项目分类办法》、《西南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论文遴选办法》(西校〔2012〕109号)文件、《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西校〔2011〕477号)文件。所参照成果分类办法中定级为国内B的论文,同时在新成果分类办法(西校〔2015〕620号、621号文件)中定级为国内A2类论文的不予奖励。

2.纵向项目按照立项时在校经费核算,发放津贴的50%;结题后按照实际在校经费进行核算,发放剩余部分。

3.由我校承担的国家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参照《西南大学科技奖励办法》就高予以一次性奖励,其下属课题不再重复奖励。

4.公示修正后,奖励津贴打包划拨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根据人事处提供的成果信息,按照成果负责人的分配建议划拨至个人。

 

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社科处、科技处、校地处

2017年11月23日

 

植物保护学院2016年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公示.xlsx

若有任何疑议,请在11月27日12:00前反馈至学院办公室,谢谢。

发布时间2017-11-24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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