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以下简称《政策》),现将2017年第2次重庆市第四类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国家级人才;
											
												2.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
											
												二、优惠政策:
											
												重庆市“第四类人才”可享受《政策》规定的如下优惠政策:
											
												1.第十一条“引进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免征契税”;
											
												2.第十二条“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来渝工作或服务的,购买一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第十八条“引进人才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5年全额返还”。(每年初,财务处会同人事处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申报,请留意通知)。
											
												4.《政策》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我校及重庆市暂未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汇总。所在单位汇总后,将申报材料提交人才服务科(人事处115室)。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上午11:00。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套);
											
												2.《西南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套);
											
												3.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重要荣誉证书、重要业绩材料(在国外期间发表的论文、著作、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回国证明、海外工作经历证明、调入(迁入)手续、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套,电子版提供PDF格式)。
											
												 
											
												联系人:高召锋
											
												联系电话:68254265
											
												电子邮箱:rencai@swu.edu.cn
											
												 
											
												人事处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附件1 《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附件2 《西南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申报汇总表》
											
												附件3 《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