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学校有关文件依据

1.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西南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办法(修订)》(西校﹝2018﹞52号,附件1.1.1,以下简称“职评办法”);

(2)《西南大学关于以“高水平创造性成果”申请破格评审正高级职务实施细则》(西人〔2013〕62号,附件1.1.2)。

2.专职辅导员

(1)《西南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西校〔2019〕49号,附件1.1.3);

(2)《西南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和代表性成果要求实施办法(试行)》(西校〔2019〕365号,附件1.1.4)(原专职辅导员职评办法(西校﹝2012﹞159号)有关学术成果条件不再执行)。

3.党务工作者与行政管理人员

(1)《西南大学党务工作者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西校〔2019〕48号,附件1.1.5);

(2)《西南大学行政管理人员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西校〔2019〕50号,附件1.1.6);

(3)《西南大学党务与行政管理人员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认定与要求实施办法(试行)》(西校〔2019〕366号,附件1.1.7)。

4.成果分类办法

(1)《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附件1.2.1);

(2)《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附件1.2.2);

(3)《西南大学音乐与舞蹈学、体育学、美术学及影视戏剧文学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2号,附件1.2.3);

(4)《艺术体育类教师高级职务申报专业成果增量选项》(附件1.2.4)。

(二)有关政策补充

1.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增加“代表性成果”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方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破除“五唯”和教育部、科技部破除“唯论文”和“不以SCI相关指标作为判断直接依据”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辅导员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增加“代表性成果”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方式,具体如下:

(1)申请人在符合相应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基本条件、科研项目成果条件、教学条件和相应岗位类型对应的科研成果有效范围和数量基础上,科研成果类别和SCI论文相关指标(分区及影响因子)不作为申报资格限制,可通过“代表性成果”方式,申请相应职务。各类申报成果条件有效范围界定如下:

①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申报成果条件有效范围执行“职评办法”中附件4-1:《西南大学教师岗人员职务晋升申报成果条件》;②专职辅导员职务晋升申报成果条件有效范围执行《西南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和代表性成果要求实施办法》(附件1.1.4)。

(2)以“代表性成果”方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相关系列推荐专家组)组织专题评议推荐。“代表性成果”评审要坚持“代表性成果质量不低于现行职称文件要求的相应学科申报条件质量要求”,坚持质量水平评价,从严评议推荐,就申请者“是否达到所在学科相应职务成果申报条件质量要求”形成明确意见,“代表性成果”质量水平评议推荐通过者方可进入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具体流程详见《“代表性成果”评审工作指南及材料》(附件7)。

2.党务工作者与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成果条件微调

综合考虑2019年党务工作者和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试行情况,合理吸纳有关部门、专家和申请者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党务工作者和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条件中的成果认定做以下微调:

(1)申请党政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教育部简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简报、政府官网单篇采用工作经验报告等工作经验汇报类文章可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不作为研究成果条件使用。

(2)B级及以上纵向项目可作为党政管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研究成果条件选项之一(非必须且限1项);C级及以上纵向项目可作为党政管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研究成果条件选项之一(非必须且限1项)。

二、申报须知

(一)辅导员和班主任经历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对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作如下要求:

1.截至2020年6月30日,40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2.教师可在相关相近学科间跨单位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

3.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的认定审核。有关申请者按照要求填报《西南大学青年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确认表》(附件2.7),并完成审批确认。

(二)申报成果有效期

各类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成果均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的有关成果。具体时间以成果正式发表、出版、有关部门批件或证书颁布时间,以及科研项目立项时间为准。

(三)通讯作者界定

1.自然科学通讯作者论文指在学术论文中明确注明为通讯作者且第一作者须是其全日制研究生(MIS系统登记,下同)或本科生(申请人为唯一通讯作者)或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且是该学生或博士后在校期间成果;

2.人文社会科学和艺术学科通讯作者指申请人在学术论文中有署名且第一作者是其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申请人为唯一教师身份作者)或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且是该学生或博士后在校期间成果。

(四)成果校外鉴定

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专职辅导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进行成果校外专家鉴定。申请者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系列代表性支撑成果。具体工作事项要求详见《成果校外鉴定工作指南及材料》(附件9)。

三、个人申报

(一)教师

详见《教师个人申报指南及材料》(附件2)。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详见《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指南及材料》(附件3)。

(三)专职辅导员

详见《专职辅导员个人申报指南及材料》(附件4)。

(四)党务工作者与行政管理人员

详见《党务工作者与行政管理人员个人申报指南及材料》(附件5)。

四、学院、相关系列牵头单位工作要求

详见《学院、相关系列牵头单位工作指南及材料》(附件6)。

五、工作日程安排

1.个人申报:2020年6月20日前;

2.学院审核、外审和推荐评审: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

3.相关系列牵头单位复核和推荐评审: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

4.学部学术委员会、相关系列评审专家组、校职评专委会评审(推荐):2020年10月中旬。

说明:学院学术委员会(相关系列推荐专家组)、学部学术委员会(相关系列评审专家组)、校职评专委会(自然科学组、人文社科组)等相关会议安排和要求,待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六、工作和纪律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除由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全程展示外,学校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后,在人力资源部网站汇总展示链接,展示期至学校职评工作结束。

2.材料展示及其他公示事项,属于二级单位网站公示内容的,须通知单位教职员工;学校、学部和二级单位公示的内容均应对全校教职员工可查阅。公示内容应明确公示期、反映问题的方式、渠道和要求,问题受理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实名书面反映问题的,须登记备案并对反映问题进行查核,根据查核结果处理并反馈反映人。

3.二级党组织是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监管的主体,把握评审工作的政治方向,确保推荐评审工作与学校要求保持一致。二级党组织书记和纪委书记应按要求列席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会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学校沟通汇报。

4.各二级单位要做好2020年职评工作的动员、宣传,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规范组织有关评审工作。若发现二级单位未按文件要求的条件或程序执行,一经查实且影响申请者资格和评审有效性的,若在评审过程中,中止有关申请者的参评资格;若评审通过后,取消有关申请者通过的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5.申请人要实事求是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工作。

6.各级评审和推荐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学术委员会有关回避要求。

7.各级评审要充分发挥学术(业绩)评价的导向作用,按相关文件和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其学术水平和业绩贡献择优(推荐)评审。

8.我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从今年起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者按新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与任务。

9.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重要事项应向职评领导小组汇报,重要问题和事项由职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涉及学术标准的事项,应履行学术评议程序。

七、联系方式

1.工作服务

各单位人事工作秘书、相关系列牵头工作联系人

2.政策支持

校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建行、潘卓 68251223

申报和评审过程中为及时通知重要事项,反馈有关问题,学校将在人力资源部网站职评专栏发布2020年职务评审重要事项说明(实时更新),并建立2020年职评工作QQ群(工作人员交流群,群号另行通知)

3.学术评审的组织指导

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艾芝兰 68254503

4.工作监督

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68251464

工会 教代会:68252508

                                                     西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附件1:政策依据.zip

附件2:教师个人申报指南及材料.zip

附件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指南及材料.zip

附件4:专职辅导员个人申报指南及材料.zip

附件5:党务工作者与行政管理人员个人申报指南及材料.zip

附件6:学院、相关系列牵头单位工作指南及材料.zip

附件7:“代表性成果”评审工作指南及材料.zip

附件8:“高水平破格”工作指南及材料.zip

附件9:成果校外鉴定工作指南及材料.zip

 

 

 


 

发布时间2020-06-05 11: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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