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资格审查方面,将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审核认定,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原则上专业要求由各区县(自治县)统一把控,须前后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后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进入招募下一环节及招募资格。
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