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西南大学2025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为进一步激励全体本科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优秀毕业生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西南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修订)》(西校〔2019〕37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
按不超过拟于2025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人数的15%进行评选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政治表现好。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优秀。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度。
4.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行举止文明。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残疾学生除外)。
(二)评选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学业考评和综合考评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30%。
2.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和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原则上为必修课课程)正考(含缓考)无不合格记录,现有条件无不能毕业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的情形。
4.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残疾学生除外)。
5.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诚信就业,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和恶意违约的情形。
同等条件下,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到村任职、参加组织部选调的学生,可优先推荐评选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审查,学院(部)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步名单,学院(部)党政联席会通过,在本学院(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专题会议研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在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者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应当回避。
五、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评选推荐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学工平台进行,实际结果均以系统为准,请符合条件申请的同学于3月24日(星期一)18:00前完成申请。
(三)各年级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切实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对在校大学生起到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评优表彰工作的积极影响。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8250543。
植物保护学院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