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原则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激励和关怀设立的,备受校内外关注,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

二、 经费额度分配

由学校、学院按比例分配下发至年级、班级。

    三、申请条件及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必须是当年经过学院(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按困难程度设定为:一等43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300元/生/年。

     四、申请程序

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学院(部)审定后在全院(部)公示3天,报学生处助学中心。

    五、材料填写及上报

1.申请学生需填写《2019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院审核留存。

2.《2019年拟获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报送。

请各位同学务必于2019年10月14日(星期一)12点前报送至辅导员处。

    六、其他

      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奖助学金。

    1、中途退学停发;

    2、自费出国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学校,自离校通知下达之日起停发;

    3、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4、隐瞒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

/viscms/u/cms/zhibao/201910/11174324vtsl/11120756yp6z_2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viscms/u/cms/zhibao/201910/11174334b31s/11120810qx7q_3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xls

发布时间2019-10-11 17: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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