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的原则;
2. 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非在职考生比例不低于90%(不含各类专项计划);
3. 加强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15年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刘怀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列):丁伟、王亨洪、王进军、何林、李玉胜(学院纪委书记)、青玲
秘书:胡伟伟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1. 公开招考(含普通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文件要求且复试成绩合格。
2. 硕博连读及“申请审核制”考生需满足《西南大学博士招生“申请申核制”》、农学部《西南大学农学部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要求且复试成绩合格。
五、录取办法
1. 将达到不同类别拟录取基本要求的考生作为合格生源。
2. 各类别的合格生源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 每位指导老师公开招考的合格生源先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4. 当同一指导老师存在不同类别的合格生源时,按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成绩=复试成绩×60%+导师评价成绩×40%
5. 当指导教师的合格生源大于其招生指标时,第一志愿、非在职以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优先录取。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1. 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植物保护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未经博士培养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 咨询及投诉渠道
电话:023-68250404 联系人:胡老师
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