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非在职考生比例不低于90%(不含专项计划);

3. 加强学院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综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录取组织管理工作,对治理考场环境、维护考场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负有主体责任;考核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单位的考核录取工作;综合考核小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名单由院学术委员会确定,由7名本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6名。以上名单将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合格生源与综合考核

1.合格生源。统考与专项计划单科初试成绩均需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审核通过的硕博连读考生和博士“申请审核制”考生均为合格生源。

2.综合考核。合格生源考生均需参加我院组织的博士综合考核,考核方式详见《植物保护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3. 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录取成绩以综合考核总成绩为准,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但加试科目均需合格,合格分为60分。  

   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考核总成绩=综合考核笔试分数*50%+综合考核面试分数*50%

五、拟录取规则

1. 学院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会,根据《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办法暨普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试行)》,按综合考核总成绩开展录取工作。

2. 综合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其报考导师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 无综合考核合格或合格的考生数不足的导师,优先调剂同一二级学科合格生源,其次在一级学科内调剂,并按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双向选择。如考生不同意调剂,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并按排名依次递补。

4. 无综合考核合格考生、也不同意接收调剂生的导师,其招生计划由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办法暨普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试行)》中的办法进行重新分配。

5. 当指导教师的综合考核合格生源数大于其招生指标时,第一志愿、非在职以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优先录取。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1. 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植物保护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未经博士培养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 咨询及投诉渠道

电话:02368250710(李老师)  023-68250404(胡老师)

                                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17.3.31

发布时间2017-04-06 13: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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