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推荐参评重庆市 2015-2017学年高校学生先进通报活动的通知

西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推荐参评重庆市

2015-2017学年高校学生先进通报活动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2017学年高校学生先进通报活动的通知》(渝教工委〔2017130号)和《西南大学关于开展重庆市2015-2017学年度学生先进通报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及标兵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及标兵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年以上的在校在读研究生。 

2.思想道德品质和品行良好。

3.学习成绩优良。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主要表现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4.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2015-2017学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50%(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评选推荐名额

根据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评选推荐指标,经学校统筹,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推荐研究生参评重庆市2015-2017学年高校学生先进通报活动的名额为:

三好学生:13名;

优秀学生干部:11名;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7名;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4名;

文艺活动先进个人:7名;

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择优推荐,学校统筹评选。

市级先进标兵由学校在每类先进中限额推荐1名标兵(学校统筹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推荐人选择优推荐)。同一学生,限推1项标兵。推荐为市级标兵的,应同时推荐为相应类别的市级先进(占学校相应类别的指标)。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评选表彰学生先进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公平推荐,宁缺毋滥,坚决杜绝评选推荐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在校级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市级先进个人,并填写推荐名单(见附件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每个类别各培养单位最多推荐1名,学校差额评选;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由各培养单位严格按条件推荐,不限制推荐名额,学校差额评选。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培养单位可以少于下达名额推荐或不推荐。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推荐一类,事迹特别突出的,最多可推荐两类市级先进(占相应类别的总指标)。

(三)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撰写4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以组织名义填写),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中,不另加附页。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等,由学院培养单位审核,与推荐审批表一起上报。

(四)推荐为市级先进标兵的,应同时推荐为相应类别的市级先进(占培养单位相应类别的指标),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可以不推荐。推荐审批表的式样与对应的市级先进推荐审批表相同,培养单位在推荐时,应在标题上标注“标兵”字样,并在表内的相应栏目内,注明推荐为市级先进标兵字样。同时,须单独附送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材料,以及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未评上标兵的、但达到相应市级先进条件的,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评为标兵的,不再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

(五)申报的同学务必于2017121日前提交先进推荐审批表纸质文档、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216办公室胡老师处。先进推荐审批表培养单位推荐名单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zhibaoyanban@163.com

(六)各培养单位应对评选推荐工作和学生推荐审批表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奖助实践科联系。联系人:杨维加;联系电话:68253762

/viscms/u/cms/zhibao/201711/23115249pr06/231037445l97_附件2:重庆市普通高校2015-2017学年学生先进推荐表.docx

发布时间2017-11-23 11: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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